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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奖金和7-12月岗位津贴结算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09年奖金和7-12月岗位津贴

结算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淮工院委[2009]1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奖金和7-12月岗位津贴结算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奖金的发放

(一)在职人员预发2009年文明单位奖、奋斗目标奖、计划生育奖、卫生城市奖。

1、文明单位奖按照本人2009年12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津贴、综合补贴四项之和的80%计发。计划生育奖和卫生城市奖分别按照100元/人标准发放。奋斗目标奖的发放标准为:校级领导、正高级职务1200元/人,处级、副高级职务1000元/人,科级、中级职务和技师800元/人,其他人员600元/人。

2、2009年新进人员和退休人员按月计发。

(二)后勤总公司、饮食服务总公司和校办企业可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发放。

二、 关于岗位津贴的结算和发放

(一)2009年7-12月岗位津贴分值为100元/津贴分。教学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科研工作量和其他事项统计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岗位津贴采取校、院两级结算办法。A类岗人员的岗位津贴经考核委员会确定后由学校统一结算发放。B类岗人员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根据标准切块至各部门、单位。各院根据本部门津贴分配方案进行结算。

(三)超课时津贴由学校根据各院超课时总额和职称结构比例切块发放。确定职称系数教授为1.4,副教授为1.2, 讲师为1.0,助教为0.8,学校根据各院教学人员职称结构比例确定相应权重系数。超课时单价为30元/标准课时。院超课时权重系数根据2009年12月教师人数及职称等情况确定。

(四)科研超工作量津贴及外聘教师酬金另行发放。

(五)2009年7-12月新进人员和退休人员按月结算岗位津贴,调出人员由学校结算。

三、 结算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教学质量考核,科技处负责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各中层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教职工申报岗位、岗级。

(一) A类岗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申报相应的岗位、岗级或档次,填写《淮阴工学院2009年7-12月A类岗位申报表》,在2010年1月6日前交所在中层部门、单位。

(二) B类岗人员到所在中层部门、单位申报岗位、岗级,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汇总。

非教学单位院聘岗人员申报教学科研岗一律到兼课院申报。

(三) 各部门、单位将《淮阴工学院2009年7-12月A类岗位申报表》、《2009年淮阴工学院B类岗人员岗位申报名册》连同电子文档于2010年1月8日前报送校人事处,同时将《2009年淮阴工学院B类岗人员岗位申报名册》在各部门、单位内部公示。

(四) A类岗人员的岗级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核定。

(五) 《淮阴工学院2009年7-12月A类岗位申报表》、《2009年淮阴工学院B类岗人员岗位申报名册》从OA办公系统下载。

(六)待年底年度考核等第核定后结算奖金和岗位津贴,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人员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人员下浮3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发岗位津贴和奖金。

学校负责A类岗的考核工作,审核B类岗的考核方案。各中层部门、单位负责B类岗的考核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奖金、津贴结算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人 事 处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淮阴工学院岗位(岗级)申报表(A类).doc

淮阴工学院教职工申报岗位(岗级)名册(B类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