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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以老带新”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0-2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新进教师素质培养、推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打造具有较高教学技能和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师资队伍,充分发挥老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进 “以老带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对象与培养期限

1.“以老带新”的培养对象为应届毕业进校的新教师及校内外从非教学岗位调(转)入教学岗位的新教师。

进校前已具备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者可不作为培养对象。

2.“以老带新”的培养期限为二年。

二、指导教师资格及认定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备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2.教学单位根据新教师所学专业和学科方向,充分考虑新教师本人需求和本部门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为新教师确定有利于教学能力提高和科学研究能力培养的指导教师,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带一名新教师。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新教师所学专业、学科方向和实际教学水平,与新教师共同制定适合新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开展的具体培养计划(分年度),提出培养目标。

2.指导新教师熟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传授教学技能和技巧,引导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

3.每学年听新教师讲课不少于8课时(如新教师无教学任务,可从指导教师教学任务中调节或提请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并做好听课记录,及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反馈给新教师。

4.指导新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帮助新教师熟悉科研申报程序和研究方法,吸纳新教师加入自己的课题或项目,“以老带新”期间指导新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5.关心新教师的思想、工作及生活,及时了解新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交流、疏通、言传身教等方式,培养新教师积极向上、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四、新教师任务

1.与指导教师充分交流,根据指导教师制定的具体培养计划(分年度)和培养目标,制定本人的具体工作计划。

2.按照高校教师教学规范的要求,熟练掌握备课、讲课、辅导、答疑等课堂教学环节和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技能和教学方法。

3.学习指导教师的优良学风、教风和教学经验,每学年听指导教师上课不少于16课时,并做好详细的听课记录。

4.做好教学研究工作,在“以老带新”期间应结合教学实践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

5.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积极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且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五、考核及待遇

1.各教学单位负责为新教师确定适合新教师发展的指导教师,负责“以老带新”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指导教师和新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完成培养计划和目标。

2.培养中期由人事处会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对新教师进行授课水平试讲考核,试讲考核不合格者延迟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对指导教师和新教师 “以老带新”培养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

3.培养期满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教师 “以老带新”培养工作进行考核。指导教师、新教师应提供“以老带新”培养工作簿、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听课记录、参加课题或项目、发表论文等相关材料。考核合格后,学校一次性发给指导教师2000元工作津贴。

4.“以老带新”工作情况记入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

5.学校不定期召开“以老带新”工作经验交流会,对成绩显著的指导教师和新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淮阴工学院“以老带新”工作暂行办法》(淮工院〔2003〕116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