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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0-21 [来源]: [浏览次数]:

淮阴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外聘教师作用,建立健全外聘教师教学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自觉遵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3.具有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5.能填补学校有关课程教学方面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好。

6.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

2.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编写教案,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聘任程序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教学需要,制订外聘计划,并于每学期末将外聘计划报送教务处,研究生课程外聘教师报研究生处审批,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2.外聘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初审和推荐。拟聘人员填写《淮阴工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完成对外聘教师的身体健康情况审查、资格审核和试讲等工作。

3.各教学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或研究生处进行教学任务安排和审核。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表及拟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复核。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由人事处存档。

4.各教学单位与拟聘教师签订《淮阴工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并向外聘教师明确教学科研任务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等。协议书一式3份,教学单位、外聘教师各执1份,另1份报人事处备案。

5.人事处负责建立外聘教师档案。

6.各教学单位将外聘教师的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安排情况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并备案。

四、聘期管理

1.外聘教师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各教学单位需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以及学校对教学环节的有关要求。

2.外聘教师1个聘用期限一般为1个学期。

3.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1—2次综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及教务处或研究生处,以便外聘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外聘教师的课酬根据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单位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和人事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报学校批准,并统一核发到外聘教师提供的银行卡中。

5.外聘教师如出现教学事故,应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6.外聘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1)不能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2)出现违约、违法情况;

(3)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

(4)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5)其他不良行为。

五、聘期待遇

外聘教师课酬标准根据外聘教师的基本情况和教学水平,由人事处、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综合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及教师的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研究后确定。

六、其他

1.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学校聘请的校内非在职教师或校外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人员。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淮阴工学院聘请校外教师管理办法》(淮工院〔2014〕60号)废止。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