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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开展评选“学习之星”“党员之星”及“岗位之星”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2-18 [来源]: [浏览次数]:



 

机关各党支部:

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发挥先锋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机关基层党的建设,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学先进、赶先进的干事创业热情,经研究,决定开展机关“学习之星”“党员之星”及“岗位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机关全体教职工。

二、基本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精通本职岗位的业务知识,工作中具有奉献精神;自觉树立服务意识,能主动热情为师生服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职工有效投诉情况。

三、评选细则

1、学习之星

重点在一线教职工中评选推荐。根据党员在“学习强国”APP上的每日学习活跃度情况和学习积分排名情况,由各支部推荐1名党员参评“学习之星”。具体评选方法:以2019111—20191130日为统计范围,学习活跃度最高的党员则为“学习之星”,如学习活跃度相同,则参考学习总积分排名情况。

2、党员之星

重点在党支部委员中推选产生,原则上支部书记不参与评选。各支部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3、岗位之星

     各党支部围绕教职工在“工作效率、敬业态度、服务水平、协作意识、奋斗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推荐。各支部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四、评选表彰程序

1、教职工填写申请表交党支部。

2、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于1222日前将名单报送机关党委

3、机关党委讨论决定人选。

4、评选结果在机关党委网站进行公示。

5、对获评人员进行表彰。

 

附件:1. 机关“党员之星”申报表

      2. 机关“岗位之星”申报表

 

  

                                                         机关党委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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