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学校新的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人员分类方法重新进行了划分,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与原津贴方案相比有较大改动,超课时和超科研津贴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为尽快熟悉政策,做好岗位津贴结算工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新的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进行解读。请各教学单位分管岗位津贴结算工作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学校举办的岗位津贴培训班。参加人员名单于9月22日下午5:00前报人事处。非教学单位也可报名参加。
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