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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6月奖金和岗位津贴结算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淮阴工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淮工院委[2003]29号)和《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淮工院委[2009]1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1-6月奖金和岗位津贴结算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奖金的发放

(一)在职人员预发2009年1-6月年度考核奖。

1、年度考核奖按照本人2009年6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津贴、综合补贴四项之和的一半预发。待年底年度考核等第核定后结算,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人员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人员不发年度考核奖。

2、2009年1-6月新进人员按月计发。

(二)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总公司、饮食服务总公司和校办企业可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发放。

二、 关于岗位津贴的结算和发放

(一)2009年1-6月岗位津贴分值为100元/津贴分。教学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科研工作量和其他事项统计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二)岗位津贴采取校、院两级结算办法。校聘岗人员的岗位津贴经考核委员会确定后由学校统一结算发放。院聘岗人员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根据标准切块至各部门、单位。各院根据本部门津贴分配方案进行结算。

(三)超课时津贴由学校根据各院超课时总额和职称结构比例切块发放。确定职称系数教授为1.8,副教授为1.6, 讲师为1.3,助教为1,学校根据各院教学人员职称结构比例确定相应权重。助教超课时津贴按20元/标准课时发放。确定院超课时权重系数以2009年6月教师人数及职称等情况为依据。

(四)科研超工作量津贴及外聘教师酬金另行发放。

(五)2009年1-6月新进人员和退休人员按月结算岗位津贴,未完成相应岗位额定工作任务的按所任职务低岗级标准结算。调出人员由学校结算。

三、 结算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教学质量考核,科技处负责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在10月20日前将核定结果在校内公布。

各中层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教职工申报岗位、岗级。

1、校聘岗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申报相应的岗位、岗级或档次,填写《淮阴工学院2009年1-6月校聘岗位申报表》,在10月10日前交所在中层部门、单位。

2、院聘岗人员到所在中层部门、单位申报岗位、岗级,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汇总。

非教学单位院聘岗人员申报教学科研岗一律到兼课院申报。

3 、各部门、单位将《淮阴工学院2009年1-6月校聘岗位申报表》、《2009年淮阴工学院院聘岗人员岗位申报名册》连同电子文档于10月12日前报送院人事处,同时将《2009年淮阴工学院院聘岗人员岗位申报名册》在各部门、单位内部公示。

4、校聘岗人员的岗级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核定。

5、《淮阴工学院2009年1-6月校聘岗位申报表》、《2009年淮阴工学院院聘岗人员岗位申报名册》从OA办公系统下载。

(二)组织领导

学校负责校聘岗的考核工作,审核院聘岗的考核方案。各中层部门、单位负责院聘岗的考核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奖金、津贴结算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人 事 处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淮阴工学院2009年1-6月校聘岗位申报表.doc

2009年淮阴工学院院聘岗人员岗位申报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