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16]62号文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310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起,调整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离休人员按现执行的基本离休费所对应的职务增加离休费。我校2017年2月工资调整到位,人事处及时公布了工资调整办法和调整结果。
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工资调整政策,2月12日下午,人事处组织召开了调资政策宣讲会,各部门、单位派出人员参会。会上,人事处劳资科管永刚科长说明了工资构成,并详细汇报了本次调资思想以及调资办法。会后,与会人员就本次调资政策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