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学校负责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落实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和师资工作的方针、政策。
1.负责制订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工作。
3.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联络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考核、请假、奖惩、退休、辞职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教职工的招聘、接收、调配与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人才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9.负责制定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职工工资调整、上报及审批工作。
10.负责学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调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
11.负责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12.负责全校合同制用工人员管理工作。
13.负责教职工探亲费、工伤认定、丧葬抚恤金、遗属补助的审批工作。
14.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接收、建档、保管、转寄等。
15.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维护及各级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