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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淮联合举办“在职管理学博士班”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1-1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淮联合举办“在职管理学博士班”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高端管理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淮联合举办“在职管理学博士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包括党校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年限不够可以先入学),长期从事管理工作的国家干部、企业董事长、副总经理以上的高层决策者及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者;

2、具有EMBA、MBA、MPA教育背景者优先录取;

3、对本科毕业,6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有突出贡献或获得重大奖励的特殊人才,经考试可放宽硕士学位条件。

二、学制及上课方式

直接入学,在职不脱产学习,实行小班上课,采取弹性学制,学习时间3—5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原则上隔周双休日授课。

三、申请学位条件

1、修完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生主要课程并成绩合格;

2、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规定);

3、缴清全部培养费用19万元/人;

4、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四、博士学位授予

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公示三个月后,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即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接受报名。

六、联系方式

淮安教学点:淮安市人才中心

联系电话: 0517-83918806 13861563736高老师

邮箱:harcpxb@163.com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