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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9-1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4〕4号)要求,现就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但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我校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7.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24年下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919日至929日17时。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流程可参考《高校教师资格申报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附件1)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逾期系统关闭,后果个人承担。

2.9月19日至9月29日,完成体检。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下载好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3,双面打印,张贴与网上报名一致的照片)自行前往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中“既往病史” 一栏如实填写。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无体检合格结论或提出复检但申请人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3.10月11日前教学单位审核。申报人员自备标准档案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5),封面填写姓名、单位、申请种类和申请学科。根据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将全部申报材料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顺序(附件5)用回形针别好装入档案袋内上报所在教学单位,其中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经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复印件。各教学单位办公室主任认真核对申报人员的复印件和原件,确认无误的返还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

4.10月12日前,完成对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5.1015进行现场材料确认。请申报人员将本单位审核确认通过的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报送人事处(翔宇楼311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10月18日前,学校在系统中做出审查结论。

7.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83559886(59886)

人 事 处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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