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公开招聘文件要求和《淮阴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5]81号 )规定,我校于2015年7月15日09:00--2015年8月16日16:00,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对报名应聘我校人员进行了资格初审。现应聘人员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人员名单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博士研究生条件岗位,按照公告规定我校已对应聘人员在校期间专业设置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排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并按照1:3的比例(符合报名要求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参加)确定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我校定于9月1日—15日期间,在淮阴工学院校园内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校人事处商相关学院和应聘人员后确定。请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和地点参加考核。
三、考核要求
本次考核分为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试讲按照我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学科、专业本科生课程。请应聘人员自行选择与本岗位相关的章节内容并做好备课准备,试讲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结束后,由主评委向应聘人员公布试讲成绩。
试讲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前由我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请应聘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核小组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情况成立相关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关专家、领导组成。
六、成绩计算办法
1. 总成绩为100分,试讲、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试讲、面试计分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如有小数,则保留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2. 考核结束后,根据上述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省人社厅网站上公布。其他应聘人员成绩和名次可凭身份证号在淮阴工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查询或打电话向人事处咨询。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517-83591175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 0517-83591013 联系人:石老师
八、其他
1. 凡考前、考中、考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其报考资格随时取消,考核成绩无效。应聘人员来淮期间,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并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
2.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淮阴工学院人事处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