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作风建设承诺
为加强本部门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人事处实行以下服务承诺:
一、制度公开
及时公布学校有关人事政策制度;公开人事处各项工作办事流程。
人事调配、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度考核、人才选拔等严格按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首问负责
对于来电、来信、来访,属于首问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处理,不属于首问人员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情况并及时介绍相关人员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及时转交经办人处理。
三、限时办结
1、引进教师坚持服务中心,按需引进,保证条件,规范程序,充分尊重教学单位意见,做到没有计划不引进,条件不够不引进,不合程序不引进。手续齐全的,及时报批。
2、职称工作做到政策公开、计划公开、材料公开、结果公开,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申报人员材料、评审结果等在校园网上公布。
3、劳资工作做到坚持原则,按时发放,及时调整,有误必纠,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大范围的工资津贴调整要克服困难,在短时间内办结。教职工对工资津贴有疑问的,要及时给予答复。自发单位需核准的工资津贴等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4、人事调配工作做到及时汇报,对同意的人员材料,做到及时办理手续,做到及时录入人事信息,及时反馈信息。
5、及时办理上级和学校的文件,紧急的文件,一个工作日内办理,重要的文件立即办理。
四、文明服务
工作人员仪表大方、举止得体,热情待人,文明服务;办公环境整洁卫生。
五、遵章守纪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六、接受监督
公开人事处办公电话及电子邮箱,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教职工监督,设立投诉电话(83591020)和电子信箱(rsc@hyit.edu.cn)接受教职工投诉。
七、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教育,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
3、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强化人事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