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发挥先锋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机关基层党的建设,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学先进、赶先进的干事创业热情,经研究,决定开展机关“学习之星”“党员之星”及“岗位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机关全体教职工。
二、基本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精通本职岗位的业务知识,工作中具有奉献精神;自觉树立服务意识,能主动热情为师生服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职工有效投诉情况。
三、评选细则
1、学习之星
重点在一线教职工中评选推荐。根据党员在“学习强国”APP上的每日学习活跃度情况和学习积分排名情况,由各支部推荐1名党员参评“学习之星”。具体评选方法: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为统计范围,学习活跃度最高的党员则为“学习之星”,如学习活跃度相同,则参考学习总积分排名情况。
2、党员之星
重点在党支部委员中推选产生,原则上支部书记不参与评选。各支部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3、岗位之星
各党支部围绕教职工在“工作效率、敬业态度、服务水平、协作意识、奋斗精神”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推荐。各支部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四、评选表彰程序
1、教职工填写申请表交党支部。
2、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于12月22日前将名单报送机关党委。
3、机关党委讨论决定人选。
4、评选结果在机关党委网站进行公示。
5、对获评人员进行表彰。
附件:1.机关“党员之星”申报表
2.机关“岗位之星”申报表
机关党委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