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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教职工请假手续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1、教职工因故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审批表》并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诊、病情严重或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24小时内通知所在单位,并在三天内凭原始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者、累计旷工30天者予以辞退。

3、谎报请假理由经查明属实者按旷工处理。请假须按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如其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的情况,学校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

4、3天以内假期由教职工所在中层部门审批;3-7天假期经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超过7天经部门同意后,由人事处报学校审批。

淮阴工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