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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4年职称申报和系统使用培训会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4-2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工作,为广大教师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结合学校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整体部署,现就职称申报和系统使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申报

(一)关于申报条件

所有申报高校教师、实验、艺术学科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符合《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修订)>等文件的通知》(淮工院委〔2022〕98号)中相应规定条件。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

推荐省评系列人员执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条件。

(二)关于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高校教师、学生思政、教管和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结论不作为是否可以继续参评的前置条件。同行专家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两年。若存在多次送审的,以最新的同行专家鉴定结论为准。

(三)关于破格申报

1.35周岁以下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或40周岁以下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按学历破格申报;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1年以上未满2年申报副高级职称,或取得副高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申报正高级职称,按资历破格申报。

2.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3.除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关于考核要求

教师、实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申报者,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且符合破格申报条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申报人员考核要求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执行。

(五)关于转岗评审

1.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用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教师岗、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为与现聘用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聘用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转任专职辅导员岗,或者专职辅导员岗转任管理岗的,相互之间无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除以上情况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六)关于任职年限、科研成果等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攻读博士学位全脱产2年以上的,扣除相应任职年限。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等,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主持或参与校级课题不作为评审材料申报;申报人员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以及在研课题不得作为评审材料申报(主持获批国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新进博士以毕业满两年的条件申报副高级职务的人员,在博士进修期间成果一律不作为评审材料申报;申报人员以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指导学生发表的论文可作为评审材料申报。评审正高人员的上述论文申报数不得超过3篇,评审副高人员的上述论文申报数不得超过2篇。同一篇论文仅限一人用作评审申报材料。

4.上一年度申报职称未获评人员,再次申报的,须提供新增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教学工作量除外),否则不得参评。

(七)关于任职资格初定

具有博士学位但尚未具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应申报初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硕士学位但尚未具备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应申报初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学科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应申报初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八)关于辅导员(班主任)及工程实践经历

1.申报评审讲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至2023年12月31日,须有一年以上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2.进校前没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从事体育、外语、数学、物理基础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等教学的除外),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工程(社会)实践并考核合格。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学校评审中、高级职称人员须在学校职称系统中进行填报,系统填报开放时间为:4月23日-4月29日。具体使用方法培训会上将作详细介绍。

2.申请认定中初级职称人员按申报类别分别填写附表1-3,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给所在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汇总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翔宇楼311)。

3.申报推荐省评人员按相应系列要求准备好评审相关纸质材料,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填写附表4,于4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人事处(翔宇楼311)。

三、关于系统使用培训

2024年校职称申报系统进行了更新升级。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效能,结合学校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整体部署,学校定于4月23日(周)下午14:30在翔宇楼二楼报告厅召开职称申报系统使用培训会议。

参加对象为2024年拟申报学校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各部门(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

请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各部门(单位)联络员扫码加入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QQ群: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员系统使用培训另行召开。

四、职称申报工作联络员、审核员信息报送

请各部门(单位)于4月23日(周二)上午11:00点前将本部门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联系电话)报送给人事处吴静老师,并通知联络员和申报学校评审中、高级职称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如本部门(单位)无人申报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可不安排人员参会。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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