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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员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2-2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

为了做好2023年度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23〕3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册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考核

(一)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考核的原则、范围、对象、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按《淮阴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含中层干部、年薪制人员)。

(二)一般教职工年度考核

考核的原则、范围、对象、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65号)要求,结合学校关于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执行,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执行。考核对象为在册在编和人事代理身份的一般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初次就业的新进人员来校工作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各二级党组织一般教职工优秀指标详见附件。

一般教职工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思想政治表现,按照《淮阴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二是教职工一年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三是教职工日常出勤情况,在上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优先评为优秀。

各部门、单位一般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部门、单位与二级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一般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可从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中心下载,年度考核表中所有栏目一律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或采用激光打印机正反打印。

二、合同制用工人员考核

考核的原则、范围、对象、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按照《淮阴工学院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考核对象为在职在岗合同制用工人员。

学生工作处、保卫处、饮食服务总公司组织本部门的合同制用工人员年度考核,后勤管理处以及其他部门的合同制用工人员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考核,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三、考核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按照《淮阴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于2024年1月8日前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于1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2023年度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一般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311室。

联系人:崔明,联系电话:83591175

附件:

1.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2.《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3.《淮阴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实施办法》

4.《淮阴工学院合同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人 事 处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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