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要求,现就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但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我校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7.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2023年下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持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往人事处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申报: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10月8日17时。
2.10月10日中午12:00前,反馈核实报名情况。
3.10月19日前,完成体检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体检和测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10月20日进行现场材料确认。请申报人员将相关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2)按要求整理后带至人事处(翔宇楼311室)进行现场确认。材料只交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5.10月23日前,学校在系统中做出审查结论。
6.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孙晋德
联系电话:83591021(51021)。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