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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2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要求,现就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但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我校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7.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认定工作安排

2023年下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持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往人事处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申报:网上报名时间为928日-10817

2.1010日中午12:00,反馈核实报名情况。

3.1019日前,完成体检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体检和测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1020进行现场材料确认。请申报人员将相关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2)按要求整理后带至人事处(翔宇楼311室)进行现场确认。材料只交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5.1023日前,学校在系统中做出审查结论。

6.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孙晋德

联系电话:83591021(51021)。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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