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淮安智慧谷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高端创新创业载体,集聚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促进我市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十项重点工程之一——“智慧谷”的建设运营,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功能定位
按照“有核无域”的理念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吸引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在淮设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技术熟化、企业孵化、科技公共服务、研究生培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一步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将智慧谷打造成科技创新新引擎、人才集聚核心区、科技服务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
在智慧谷实施“5555”工程建设。到2020年,入驻高校院所研发机构50家,建成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50个,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500项,集聚创新创业人才5000人。
三、促进政策
(一)设立智慧谷人才政策专项,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
在“淮上英才计划”中设立智慧谷人才政策专项,将智慧谷内相关单位(含驻淮高校、高校院所设立的研发机构)在淮安本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市“淮上英才计划”申报范畴,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1.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指智慧谷内相关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中为我市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高层次研发人才或管理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智慧谷工作期间取得较突出业绩,包括具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经历,拥有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省级以上成果鉴定(奖励),配备良好的科技合作团队等;
②主持的相关项目在近3年与淮安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合作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
③拥有的相关技术对淮安产业转型升级拉动明显,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④获资助后,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能连续为淮安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服务时间;
⑤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省双创计划创新类人才所在企业申报要求。
(2)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指智慧谷内相关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中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在我市投资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智慧谷工作期间取得较突出业绩;
②拥有与创业领域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足够的精力为所创办企业服务;
③一般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100万元;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其货币投资不少于100万元,且为企业最大股东;
④创办企业在近3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社保办理等相关手续,且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50万元;
⑤创办企业应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优秀海外博士人才。主要指全职落户智慧谷内相关单位的具有海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海外博士学位;
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③前一年度全职落户智慧谷内相关单位;
④属于淮安市产业紧缺专业人才。
(4)创新创业急需人才。主要是指前一年度全职落户智慧谷内各类研发机构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人才以及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职落户智慧谷内各类研发机构且已获取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在智慧谷内各类研发机构中学习工作的全日制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2.支持政策
(1)智慧谷人才政策专项资助标准参照市“淮上英才计划”政策。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比例同市“淮上英才计划”政策。
对优秀海外博士人才给予8万元补助,由市财政资金承担。
对全职落户智慧谷内各类研发机构的创新创业急需人才且已获取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学士、硕士、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8万元补助,由市财政资金承担。
在智慧谷内各类研发机构中,依托本部资源开展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淮学习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800元、600元补助,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3)按照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提供相关待遇和保障。
(二)建立扶持激励机制,吸引科技创新项目落户
1.对入驻智慧谷的研发机构(含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科研办公用房,建设期免租金,运行期前两年减半收取租金,水电费、物业费据实收取;对全职落户智慧谷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企业高管提供公寓,三年内免租金。
2.鼓励引导高校院所及龙头骨干企业在智慧谷自主建设研发机构,优先给予研发用地,实施成本价划拨或挂牌转让。
3.落户研发机构裂变孵化产生的且落户于淮安智慧谷的企业,单个企业根据需要可提供100平方米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厂房和100平方米公寓,3年内免租金。根据企业科技含量、项目成长性及产品市场前景等方面评定、分类,分为A、B、C三个类别,A类扶持200万元、B类扶持100万元、C类扶持50万元。资助资金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孵化项目达到产业化要求且根据全市产业布局规划,落户在不同的承载区,可由承载方提供标准化厂房,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收取50%,第三年收取75%,第四年市场化运作,同时鼓励企业自建厂房,可由承载区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定比例(5-15%)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
对落户其它承载区企业缴纳的税收由承载区和科教产业园进行分成,用于补贴智慧谷运营。分成比例为承载区70%,科教产业园30%。
4.对入驻智慧谷的研发机构申请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项3000元、1000元的资助;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项2万元、1万元的资助;对驻智慧谷研发机构当年申报专利数达到100项、50项、3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占总量50%以上),或专利产品在淮企业转化并形成销售且当年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用于研发机构专利工作,奖励资金由市科技局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推进科技广场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智慧谷作为市科技广场的主体功能区,重点扶持入驻科技广场内开展各类科技公共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成果转化,推进集科技创业、科技金融、科技咨询、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技术服务等5大服务中心于一体的科技服务集聚区建设。
1.市重大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侧重支持科技广场部分建设经费。
2.投资科技广场建设的投资人,在建设协议中明确其享有相应部分的房屋产权。投资人变卖房屋产权的,必须保证使用房屋的机构属于科技服务业领域,不得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
3.积极培育入驻科技服务相关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额。
4.积极扶持入驻科技广场的各类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形成服务特色,择优帮助争取省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四)鼓励高校师生创新创业,促进大学科技园健康运行
智慧谷作为淮安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主体功能区,对大学师生入园创业给予以下几方面扶持:
1.营业用房租金、租房补贴
(1)营业用房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大学生,三年内给予租金补贴,20平米以下补贴2000元/年,20-50平米补贴3500元/年,50-100平米补贴5000元/年,100平米以上补贴8000元/年,租金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实际租金的50%。
(2)对经过评审入驻智慧谷的创业项目,以优惠价格为创业初期的大学生提供公寓住宿,优惠期限两年。
2.资金扶持
设立淮安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促进入园项目的孵化和成果转化。通过对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鼓励创新创业活动,为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培育优质项目。种子资金使用的主要方式为: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补贴等。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1)对通过项目评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
(2)对入驻大学科技园的创业项目,符合政策性小额贷款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贷款扶持,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后仍需扶持的,可以申请二次贷款。
(3)对优秀创业项目通过入股方式予以扶持,待孵化成功后退出。
(4)对入园创业项目提供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提供投融资信息、市场营销管理咨询、日常法律援助、财务和税务等代理服务。
3.奖励扶持
(1)支持推荐大学科技园创业企业申报各级科技型企业、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推荐创业项目申报各级各类优秀创业项目,推荐科技成果参评各级科学技术奖。
(2)鼓励大学科技园创业企业组织开展各类合作交流活动。对创业企业牵头组织的研讨会、沙龙、展览等活动,视情况给予资金、场地支持。
(3)举办淮安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大赛,每年评比20个左右项目作为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0-30000元奖励。
(五)推进相关配套机制落实,保障智慧谷高效运营
建立协调会办机制,智慧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建设运营中的各方面问题;建立项目评审工作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选择符合淮安产业需求的项目落户入驻;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落户科研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目标跟踪考核,促进科研和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1.载体建设。智慧谷项目建设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建设资金由开发区融资统筹。
2.土地供给。保证淮安智慧谷建设土地有效供给并按规定减免市级统筹费用。
(1)根据智慧谷建设需要界定土地用地性质,并适时作出调整,优先安排土地上市;
(2)全市平衡调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指标,确保智慧谷项目可建设用地;
(3)市单列建设用地农转用指标,确保智慧谷项目建设供地;
(4)减免淮安智慧谷土地上市市级统筹所有费用:土地出让总价15%的计提,廉租房保障资金30元/㎡,土地成交总价的2%土地出让业务费等;
(5)减免建设行政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6元/㎡等。
3.扶持资金
(1)科技扶持资金、人才政策专项资金等经费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承担的部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市财政每年提供200万元的智慧谷运营经费,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本意见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5
年8月20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淮安军分区。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