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总体条件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四)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人数5人左右。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二、限报要求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各类人才计划之间应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三、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我校的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6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3名,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1个。
每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每类培养对象推荐不超过1名(个),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选拔流程
1.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各二级党组织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考核,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对申报人员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材料经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送人事处,其中,优秀教学团队材料需经教务处审核。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如无异议,报送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申报材料包括: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2、3)(纸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填好培养计划和措施,签署好院(部)评议推荐组意见;《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申报简表》(附件4)(纸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职能部门审核盖章;《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汇总表》(附件5)(纸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教职工申报人才工程思想政治考核表》,二级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附件8)(纸质一份);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另外,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不超过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一套。以上材料请用档案袋装好,贴好封面(附件6)。
联系人:刘月,联系电话:83591021,邮箱:22019033@hyit.edu.cn。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需所在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标注页码并附目录,简单装订成册,待学校评审通过后再进行材料完善。
(2)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成果须是近五年(2019年以来)取得的。
附件:
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
4.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申报简表
5.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汇总表
6.江苏省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7.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8.教职工申报人才工程思想政治考核表
人事处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