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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七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5-2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3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七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七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支持期内的省“333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青蓝工程”“教学名师”“苏教名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其他选拔条件详见附件1。

二、推荐指标

第七期全省选拔分为第一、二、三层次,我校推荐名额如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4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6名。各部门、单位每个层次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

三、选拔重点

1.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注重选拔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人才。

2.重点学科人才。聚焦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发展,注重选拔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软件、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机器人、通信、海洋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省产业科创顶尖人才可推荐1名团队成员申报“333工程”二、三层次,不占用所在单位指标。

3.优秀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第一层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资助期满的国家级人才,符合青年人才申报条件的,不占用所在单位申报指标。

四、选拔推荐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2)和《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连同相关附件材料提交所在部门、单位。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部门(单位)审核。所在部门、单位对照选拔条件和指标要求,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人事处。

3.学校推荐。学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单位于6月3日前将《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和附件材料(一份)报送人事处(翔宇楼311室),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2019033@hyit.edu.cn。

联系人:刘月,联系电话:83591021。

附件:

1.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选拔条件

2.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3.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4.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人事处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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