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健全和完善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机制,更好地调动校内人事代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淮阴工学院遴选人事代理人员纳入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淮工人〔2023〕76号)精神,拟在全校开展遴选人事代理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学校在册在岗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遴选条件
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事业心强,为人师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本校相应岗位工作1年以上。
(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与聘任岗位要求相匹配。
(四)工作以来表现良好,其中,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淮阴工学院遴选人事代理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考察表》(见附件),认真总结工作以来的履职情况,报所在部门、单位。
(二)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二级党组织对申请人思想政治情况进行考核,所在部门、单位结合申请人履职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四)现场述职。参与考核的人选通过现场述职的方式,向考核组汇报工作情况。
(五)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个人现场述职情况,综合考虑个人的工作情况、获奖情况、研究成果等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第及拟遴选推荐人选。
(六)对拟遴选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七)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人事代理岗位的工作年限、年龄和其他各项条件统计截至2023年12月1日。
(二)遴选考核成绩优秀,且经过学校批准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相关审批手续。本次遴选结果仅对本次入编工作有效,入编结果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三)遴选人员自获批编制之日起,须至少在目前聘任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在校内交流到其他岗位。
五、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单位于12月9日前将签署意见的《淮阴工学院遴选人事代理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考察表》及支撑材料(各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档)报送人事处311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uim@hyit.edu.cn。
联系人:崔明; 联系电话:83559886(59886)。
附件:淮阴工学院遴选人事代理人员纳入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人 事 处
2023年12月6日